案例介绍Case

劳动关系问题Labor Problem

受到警告处分造成的减薪

问题

上司对我说“因你工作节奏太慢,且经常失败,决定对你减薪。”像这样的事情是否被允许, 该如何确认才对?

1. 第一步① 对就业规则进行确认。

雇主如果没有在雇佣合同书及就业规则中记载减少工资处分(=减薪处分)的,那就不可以给予减薪处分。 因此,首先有必要确认一下就业规则中是否规定了减薪处分。 另外,就业规则中有规定惩戒处分的,一般情况会较多记载在就业规则的后半部分“惩戒的种类”(谴责,减薪,降格,解雇等)和“惩戒事由”(“不遵守公司规则时”,“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早退或因私外出等”,“因业务上的懈怠而有失态表现时”等)中。

2. 第二步② 对减薪处分的“客观且合理的理由”以及“相当性”进行确认。

即使就业规则中记载有减薪处分,减薪处分也并不一定会被允许。为使减薪处分被允许,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法上的“客观且合理的理由”以及“相当性”。 因此,从客观上看,如果是“我被说成工作节奏慢,但和同事比也没多少差别”、“我被说成经常失败,但只发生过一次小小的过失”的情况,则减薪处分有可能不予承认。 像这样的“客观且合理的理由”以及“相当性”,具体是以什么理由来进行减薪处分的,如不确认是无法知道的,所以关于这一点首先有必要向上司进行确认。

3. 第三步③ 对被减薪金额是否过多进行确认

对第一步①与第二步②进行确认后,即使自己判断被公司减薪处分是没有办法的,减薪金额也是有限制的。 根据劳动基准法规定,减薪①一次金额不能超过平均工资一天份额的一半、②总金额不能超过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工资总额的十分之一。 因此,减薪金额超过①或者②时,这样的减薪处分是不予允许的,所以知道被减金额时,有必要对照①或者②的标准来确认减薪的金额是否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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