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Case

劳动关系问题Labor Problem

以负伤为理由的损害赔偿请求

问题

我在日本的工厂工作。前几天,在机器操作中因操作失误,手指被切断负了重伤。公司愿意支付我在住院期间的费用、因受伤在家休息的工资以及留下后遗症部分的损害补偿,但是这些补偿不能使我满意。我可以向公司请求更多的补偿吗?另外,我既然已受伤,现打算回国。

结论

通过对公司方面的过失进行举证等,有可能得到更多的补偿金,但是如果回中国的话,需要注意的是那将不会得到与日本人相同的补偿金。

理由
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的保险给付

1. 什么是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

首先,在工作中负伤的情况下,可以得到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一般称为“劳灾保险”)方面的保险给付。此劳灾保险是使只雇佣一个劳动者的事业也必须加入的保险(也有个人经营的农业、水产业,劳动者人数不满5人的情况等的例外)。该保险费规定由雇主全额承担

因此,对于劳灾保险,即使是“不太清楚”的情况下,也可以得到保险金。此劳灾保险的给付通过提交劳动基准监督署里备有的请求书后可以得到。但是,劳灾的情况不能适用国民健康保险

2. 能够从劳灾保险中取得的金额

接下来对于劳灾保险的给付,就如本案所述在工作中负伤,留下后遗症的情况下,①疗养补偿给付(负伤可以接受免费治疗、已支付的治疗费可以得到给付。)、②误工补偿给付(因负伤无法工作超过四天的,从第四天起可以得到保险金的给付。)、③残疾补偿给付(留下残疾的情况下,根据负伤程度可以得到保险金的给付。)。(此外,自负伤起经一年六个月症状还没治愈(继续进行治疗)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得到伤病补偿年金乃至护理补偿给付。)

3. 公司有没有隐瞒劳灾?

发生劳灾后,公司必须向劳动基准监督署长提交报告书。但是,即使发生劳灾,公司有时会因为保险费率的上升等理由而隐瞒劳灾(隐瞒劳灾的情况下,公司会被处以罚款,但隐瞒劳灾的例子每年在增加。)如果不提交劳灾报告,作为劳动者一方,难以对事故进行证明,向公司要求对超过劳灾保险给付的那部分损害赔偿时会处于不利的状况,所以最好确认公司是否隐瞒劳灾

向公司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1. 超过劳灾保险金额的请求

上一个案例说明了发生劳灾后,可以得到劳灾保险的给付。接下来,对于超过劳灾保险给付范围的金额是否可以向公司请求?

关于这一问题,公司对于劳灾的发生有过失时,可以考虑根据不法行为责任,债务不履行责任(安全考虑义务违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在劳灾保险给付的基础上,还可请求基于后遗症的逸失利益(在没有负伤的情况下本可以得到的相当于工资的金额。比如,小指不能活动的情况下,失去了5%的利益,算出将来可以得到的工资再乘以5%即为您可以得到的金额。)、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但是,会被扣除通过劳灾保险得到的金额。)。

2. 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时的金额

提起损害赔偿时的金额,根据负伤程度、住院天数、年龄(剩下的可工作年限)等会有所不同,但劳动者是外国人的情况下还需要注意别的事项。 那就是,对于短期来日本,将来预计会离开日本的外国人的逸失利益,根据判例(1997年1月28日最高裁判所判决),有如下所示的内容。也就是说,同样的负伤,也不一定能得到和日本人相同的金额

对于短期在我国滞留、将来预定出国的外国人的事故的逸失利益的计算,预测在我国可工作期间内以在我国获得的收入为基础,其后以预计回到所在国的收入等作为基础是合理的。考虑来日目的,事故发生时本人的意愿,有无居留资格,居留资格的内容、居留期间,居留期限延期的实际情况及盖然性,有无就业资格,就业形式等事实性以及规范性诸要素,以此来认定在我国的可工作期间是适当的。

3. 可以向公司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吗?

如上所述,公司有过失的,可以对公司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但是,对公司提起诉讼时,会产生能否证明公司过失的问题,也会有能否继续在公司就业、辞去工作后能否继续在日本滞留的关于签证的问题(关于签证问题另行解说)。

因此,外国人在日本的同时,向日本的公司提起诉讼时需要注意。是否起诉公司、要起诉的话需要哪些准备,什么时候起诉,探讨这些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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